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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的新名字叫「長腳」,我的長相特殊,雖比不上名犬,但也是很可愛,是人家的寵物,誰知有一天我為了追一隻母狗,找不到回家的路,只得在公園流浪……


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,我不該「發情」,見了母狗就追。孔子說:「發乎情,止乎禮。」所以「發情」應該沒有錯啊….



公園好熱鬧,比家裡好多了,我也樂在其中。只是牠們好像都不喜歡我,是我的動作使牠們困擾嗎?但這是我的發情期,我也是「凍未條」……,請大家多多包容。


「色狗,滾開!」各位大叔、大嬸何必出口傷狗呢!我是情非得已……



「代誌大條了,」有位媽媽說要把我帶去結紮,然後幫我找新主人。沒有LP還算是男人嗎?我才不要結紮,我堅持著…..



 一覺醒來,我的LP呢?痛的不是傷口,是我的心,我會不會變得娘娘腔呢?唉!沒有LP,這該是我這輩子的痛…..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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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美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